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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韓法院判樸泰桓可戰奧運 韓體協:等仲裁裁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04 11:27:22


  中評社香港7月4日電/樸泰桓征戰里約奧運會出現一線曙光。韓國法院判決稱,樸泰桓被選為國家隊隊員以及參加里約熱內盧奧運會並沒有問題。 

  首爾東部地方法院民事第21部7月1日就樸泰桓對大韓體育會和大韓游泳聯盟提出的臨時處分申請表示,“樸泰桓符合大韓體育會和大韓游泳聯盟的奧運會代表選拔基準,有資格作為韓國國家隊隊員參加里約熱內盧奧運會”。法庭還說明稱,“對於大韓體育會規定選手在接受完因違反《世界反興奮劑規定》而進行的處罰之後三年間無法被選為國家隊員一事,樸泰桓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上訴的程序合法。大韓體育會和大韓游泳聯盟的規定無效,不能適用”。 

  樸泰桓法律代理人——林成雨律師表示,“與CAS即將發布的臨時處分結果無關,韓國法院承認樸泰桓作為國家隊隊員的資格。大韓體育會應該允許樸泰桓參加奧運會。否則,大韓體育將會被視為無視國內司法體系”。 

  大韓體育會方面表示,“將會尊重法院的判決,但還要看CAS的判決結果。我們將綜合CAS的判決後再決定是否允許樸泰桓參加里約熱內盧奧運會”。CAS的結果將於下周初發布。 

  樸泰桓因在2014年7月仁川亞運會之前實施的藥檢中表現出禁藥——睾酮(testosterone)陽性反應而接受了國際泳聯(FINA)禁賽18個月的懲戒。FINA的懲戒今年3月到期,但根據大韓體育會“被揭發服用禁藥的選手三年內不能成為國家隊隊員”的國家隊員選拔規定,樸泰桓參加奧運會的資格未獲得認可。樸泰桓上個月16日向CAS申訴並於上個月23日向韓國法院申請了臨時處分,要求大韓體育會遵守CAS的判決。

  (來源: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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