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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12月31日前暫停自朝鮮進口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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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6-12-10 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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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2月10日電/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75號 關於2016年12月31日前暫停自朝鮮進口煤炭的公告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321號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暫停進口朝鮮原產煤炭。對於公告執行之日前已發運、已運抵我口岸的貨物,可予以放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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