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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力駁妖魔化國歌法
http://www.CRNTT.com   2017-11-11 13:27:26


  中評社香港11月11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把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反對派不斷危言聳聽,提出過馬路等聽到國歌奏起就要原地站立,甚至坐輪椅的殘疾人士不起立就會觸犯法例等謬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反駁有關的謬論(表一),強調市民在正式場合奏國歌時肅立,乃基本禮儀及動作,立法是要減少人們犯法的行為,並非什麼“洪水猛獸”,又相信政府在執法時將按實際情況,不會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

  譚惠珠在電台節目中回應香港足球代表隊前晚在與巴林的賽事中,有小部分滋事分子噓國歌更舉起粗鄙手勢的行為。譚惠珠在電台節目中坦言,短時間內未必能制止他們的行為,但情況較以往有所改善。

  她相信,即使國歌法立法後,相信仍會有人以身試法,情況如同國旗法實施以來,仍有違法者作出玷污、焚燒國旗等行為,並負上相應的刑罰。由於有關人等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有信心國歌法可減少人們違法。

  家中毋須肅立 因非受規範場合

  根據國歌法,在演奏國歌時要肅立,譚惠珠解釋要按照場合而定,倘在一些公開場合奏唱國歌,如升旗禮、酒會、球賽等,參與者需要肅立,而電視台在特定時間播放國歌,市民在家中或街上看到或聽到時,由於並非條例指定的、“奏國歌的公開場合”,市民毋須肅立,可以如常活動,“如果你喺屋企煮緊飯可以照煮,食緊飯照食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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