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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香港不能成為挑戰國家安全的平台
http://www.CRNTT.com   2020-05-21 12:20:11


  中評社香港5月21日電/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律師表示,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基石。根據憲法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2019年《逃犯條例》修訂風波在香港引發的一連串暴力違法行為,挑戰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危害香港特別行政區憲政秩序及公共安全,並以極端違法暴力行為針對執法人員、破壞香港法治核心價值、損害香港經濟,爭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地方管治權,侮辱國旗國徽,威嚇危害愛國愛港力量,鼓動、邀請,甚至參與外部勢力干預香港。《逃犯條例》修訂在香港所引發的黑暴至今未有終止跡象,香港亦在中美貿易戰及大國博弈下成為外部勢力滲入挑戰破壞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的缺口。此種種情況突顯維護國家安全,健全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及法治建設,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前提,是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基礎。”

  陳曼琪是在《紫荊論壇》2020年5-6月號以《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確保香港穩定繁榮——香港建立健全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意義及方向》為題發表她的觀點的。文章表示:“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是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解決中英兩個歷史遺留問題的重大方針和法律保障,以全面、妥善處理香港回歸祖國後的憲制秩序、管治、法律、社會、經濟、民生以及對外事務等,其最終目的乃是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並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因此,香港一定要堅持“一國兩制”的核心價值、全面準確實施基本法,以全方位建立、執行、監察和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堅守“一國兩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基本法源自國家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源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設立。根據憲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憲法第六十二條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憲法丶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法律、設立特別行政區及其制度等。憲法第六十七條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及解釋法律等。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其制度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90年4月4日通過的決定而設立的。“一國兩制”及香港基本法是國家憲法及國家單一制下中央擁有全面管治權的地區建設,是地方政府在中央領導下發揮地方主動性的制度。因此,基本法從屬憲法,沒有憲法便沒有香港基本法,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便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人視香港基本法獨立而生,與國家憲法脫軌,利用香港基本法或香港適用的普通法挑戰甚至否定國家憲政制度及秩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權力或決定都是本末倒置及錯誤。遵守香港基本法的前題是遵守國家憲法,擁護香港基本法便是擁護國家憲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便是根據憲法第一條效忠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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