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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檢控對證據要求嚴謹
http://www.CRNTT.com   2020-05-30 11:00:48


  中評社香港5月30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對於全國人大會議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的決定,包括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解釋,行為針對個人本身,活動則涉及多個人為了同一個目標、聚集起來的行為。她相信有關檢控程序對證據的要求非常嚴謹。

  活動與行為有區分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教授認為,活動與行為有區分,但亦有重叠,譬如決定規定打擊的恐怖活動,可轉化為法律上的行為。若言論在行動中發生,也可轉化為行為。相信有關決定禁止“活動”,是為了堵塞漏洞,譬如有人涉嫌有觸犯法律的行為,卻主張自己只是參加活動。現未有具體條文,仍難以評價,相信最後的文本會適應香港的實際情況,具備可操作性。

  譚惠珠認為,有關決定禁止“活動”的適用範圍或擴大,但在檢控程序上相信對證據的要求仍非常嚴謹;若個人只是處於一個地方,但完全未作出涉嫌違法的行為,證據上仍難以證明他涉及某個違法活動。當一個活動開宗明義地表明或危害國家安全時,她建議個人不應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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