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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必須維護國家對港全面管治權
http://www.CRNTT.com   2021-11-26 00:35:05


林鄭月娥昨日在公民與社會發展科的教師培訓課程主講(圖片來自直播截圖)
  中評社香港11月26日電(記者 張心怡)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公民與社會發展科的教師培訓課程主講,題目為“按《基本法》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憲制地位”。林鄭月娥在“特區憲制秩序”部分中指出,“一國”和“兩制”關係中一個重點,就是必須要維護國家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

  “我們必須要明白特區的憲制秩序,才可以明白為何行政長官會有如此的憲制功能。”林鄭月娥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根據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在有必要的時候是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裡面實行的制度是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用法律來規定;亦因為有第三十一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可以決定,究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什麼制度,於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90年4月4日,就根據《憲法》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當日生效。《憲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亦列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監督《憲法》實施的功能。監督《憲法》當然包括監督《基本法》的實施,所以如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落實《基本法》裡的制度,出現了難以自身解決的問題,最終需要解決問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它的常務委員會。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與選舉制度完善都是按照憲制秩序。去年五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授權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以全國性法律列入附件三在香港頒布實施;今年三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這些舉措行使了《憲法》賦予全國人大的職責,是完全合憲、合法,憲法和法律基礎是不容置疑。她強調,所有認為設立《香港國安法》是干預特區事務,或者違反了《基本法》的精神、破壞“一國兩制”,全都是謬論。

  她提到,要了解憲制秩序,準確地把握“一國”和“兩制”的關係至關重要。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17年7月1日在香港發表的重要講話中談到,“一國”是根,“一國”是本,根深才能葉茂,本固才能枝榮。“一國”是“兩制”的基礎,是“兩制”的前提,所以必須同時間把握“一國”和“兩制”的關係。“一國”是一個原則,“兩制”是要受到尊重,因為“兩制”確保了香港可以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兩套制度並存的時候,當然會有不同的地方,便要尊重這些不同的地方,但不能偏離“一國”的原則。習主席是提醒我們必須要在堅持“一國兩制”的同時,尊重“兩制”的差異,他亦表示中央要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好,但同時也要確保香港的資本主義要實行得好。

  林鄭月娥坦言,近日有人擔心“一國兩制”會否再走下去,尤其是明年是回歸25周年,很多人都記得《基本法》中提到“50年不變”,“一國兩制”會否已經到了半途。她相信,“一國兩制”只要不變形、不走樣,就會歷久常新,可以繼續引領香港未來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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