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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丘文俊涉破壞選舉 被廉署通緝
http://www.CRNTT.com   2021-11-30 10:20:38


  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據大公網報道,廉政公署昨日(29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許智峯及丘文俊,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借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廉政公署表示,許智峯及丘文俊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借公開活動,即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分別面對四項及八項控罪

  廉署早前就有關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二人作出檢控。因二人已離開香港,廉署昨早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二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許智峯及丘文俊,同為39歲,分別面對四項及八項控罪,均違反《條例》第27A條。

  竄逃澳洲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10月29日在Facebook發文“如水計劃”,呼籲港人“總動員投白票”;僭逃英國的丘文俊則在10月31日及11月11日在社交網站發帖,呼籲“全民杯葛立法會選舉”。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幹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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