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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會否決罷免黃毓民、陳偉業動議
http://www.CRNTT.com   2013-06-08 00:26:50


黃毓民(右)及人民力量陳偉業,被控非法集結罪成,分別判監6周及5周,均獲准援刑。黃7日在會上表示,法律顧問的文件沒有引用文獻就緩刑作出解釋,又指緩刑不等同監禁,質疑動議不合法。(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6月8日電(記者 畢捷宜)香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人民力量陳偉業因前年七一遊行後,霸佔馬路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判監逾一個月,按基本法及議事規則,可啟動取消他們的議員資格機制,民建聯蔣麗芸在內會提出動議,結果以24票贊成、33票反對、5票棄權,動議被否決;蔣說會與黨友商量及詢諮法律意見後,再決定是否在大會上提出。

  已退出人民力量的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人民力量陳偉業,被控非法集結罪成,分別判監6周及5周,均獲准緩刑。根據基本法及議事規則,議員判監超過一個月,經三份二出席議員支持,便會取消議員資格。民建聯蔣麗芸在內務委員會提出動議,結果以24票贊成、33票反對、5票棄權遭否決。

  蔣麗芸會後表示感到可惜,但是否會在大會上再提出,她說要先在黨團討論及詢諮法律意見後再作決定。

  黃毓民在會上表示,法律顧問文件未有就基本法第79條(6)舉出文獻,及提及緩刑處理,他指緩刑不等同監禁刑罰,認為解釋而緊不宜寬,強調動議違反法律,揚言會提出司法覆核。

  陳偉業則重申,罷免動議是建制派幫中央打壓政治抗爭,若被取消議員資格需要補選,他一定會啟動變相公投。 

  蔣則暗諷他們說,“有人說廢話,法律顧問不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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