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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瀾昌答中評:香港不能成為無掩雞籠
http://www.CRNTT.com   2020-06-25 00:12:01


香港中觀研究所所長劉瀾昌。(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6月25日電(記者 沈而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摘要日前公佈。香港中觀研究所所長劉瀾昌對中評社記者表示,香港不能成為“無掩雞籠”,必須有所把關。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和指派國安顧問,是中央深思熟慮的安排,顯示中央總結了香港回歸23年以來的經驗教訓,也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神。

  劉瀾昌指出,“港區國安法”最大程度信任和依靠香港,由於實行普通法的香港和實行大陸法的內地法律體系不同,《草案》的工作原則之一就是兼顧兩地差異,更加方便香港特區執行國安法,相信能夠為香港順利維護國家安全夯實法律基礎。

  根據《草案》內容,中央將在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劉瀾昌表示,香港處於非常複雜的國際環境中,現在又處於中國崛起的過程中,成為了中國與西方博弈和鬥爭的橋頭堡;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特區政府的施政,還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都會遇到很多挑戰。現在國家決定設立駐港國安公署、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這照顧到了香港“一國兩制”的特點;主要工作交由特區執行,也體現了對“港人治港”的尊重。

  “主要工作交由特區執行,但是國家留有一個權力。這種安排非常深思熟慮,總結了香港回歸23年來的經驗。”劉瀾昌說,香港在進行23條立法的時候遇到了很多挑戰,很顯然中央吸取了教訓,在“港區國安法”的訂立上作了深思熟慮的安排,避免它成為無牙老虎。從中央到香港法律學者的反應來看,這樣的安排也比較完善。

  《草案》提到,特首應當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此內容引起了香港社會的爭議。劉瀾昌認為,特首指定法官是在香港現行機制上作出的安排,《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六款寫明,各級法官都是由行政長官任命的;第八十八條寫道,行政長官在任命法官時會接受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因此,這並不是“港區國安法”新加上的制度。另外,在國際上,這也是很慣常的做法。

  “港區國安法”出台後,劉瀾昌認為外部勢力對香港的干預將受到很大制約。他用“無掩雞籠”來形容香港的不設防,各類情報組織都可以在香港肆無忌憚地活動,“黑暴”事件證明了這一點。他反問,這種情況可能在國安法律完善的英美發生嗎?他表示,美國聯合西方世界阻撓“港區國安法”的設立,是赤裸裸的“雙標”行徑,是為了向香港特區施壓,是為了給中國的崛起增加難度。

  “有了去年‘黑暴’的教訓,相信廣大香港市民看得很清楚,不進行國安立法,不可能有效遏制西方勢力在香港興風作浪。香港不能繼續成為‘無掩雞籠’,必須有所把關。”劉瀾昌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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