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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絕不容恐嚇法官的惡行得逞
http://www.CRNTT.com   2021-05-31 14:04:05


  中評社香港5月31日電/據大公報發表的社評,法官是法治的守護者,如果法官都受到威脅,法治如何能得到維護?近來法庭就黑暴案件做出了一系列具阻嚇性的判決,有力地捍衛了香港法治聲譽,不料遭到亂港勢力的怨恨,不斷出現針對法官的抹黑、起底甚至是死亡恐嚇。必須指出,恐嚇法官,就是對香港司法制度的公然挑戰,絕不能容忍,市民堅定支持警方盡快將暴徒繩之以法,以儆效尤。

  前年國慶節非法集結案近日宣判,包括黎智英在內的10名被告分別被判囚14個月至18個月。被告早前全部認罪,主審法官胡雅文在判詞中直指被告所謂“和平示威”與事實嚴重不符;強調在當時動亂的情況下,幾乎每日都有暴力發生,但被告始終沒有叫停或放棄遊行,故要負上主要責任,即時入獄是唯一的選擇。

  胡官的判決正本清源,有力駁斥了攬炒派的謬論,對於大量被“洗腦”的年輕人起了寶貴的警醒作用。另一方面,根據法例,煽動及參與非法集結的最高刑罰是判囚5年,但胡官僅以24個月為起點量刑,又考慮被告認罪等因素而大幅扣減了刑期,多次判刑者更獲整合刑期,被告及追隨者若稍有良知,都應該感激法官的公正與仁慈。

  但在法槌剛落下不久,胡官辦公室就收到多個恐嚇電話,致電者明言“會對她及其家人不利”;相關電話和區域法官蘇惠德早前拒絕讓黎智英保釋受到恐嚇如出一轍。由於兩宗案件都涉及同一名被告,主審法官亦都是指定的國安法法官,不難判斷不法分子可能是同一夥人。其根本目的是要阻撓香港撥亂反正、由亂及治的進程,將香港社會重新帶回社會動蕩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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