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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馬恩國:刑事恐嚇最高判罰監禁五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10 14:12:22


  中評社香港8月10日電/拒絕“港獨”分子參選的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繼辦公室上周五接獲刀片恐嚇信後,今日又收到一封聲稱含有病毒的恐嚇信,警方調查後相信粉末只是麵粉,案件一併由警方新界南重案組跟進。

  執業大律師、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寄疑似炭疽信給他人,導致受威脅者受驚,即使有關粉末被證實是麵粉,都已經觸犯刑事恐嚇,幹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2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他又批評,接連有人對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的選舉主任作出恐嚇,對香港的選舉制度造成衝擊,應當強烈譴責。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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