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8日電/梁頌恆、游蕙禎等5人涉嫌於去年11月在特區立法會大樓內非法集結的案件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梁頌恆、游蕙禎及3名他們的前助理,於去年11月2日在特區立法會會議室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5人同時被控“企圖強行進入”罪,指他們企圖以暴力方法進入會議室。
5人繼續各以3000港元保釋。案件押後至5月26日提訊。
梁頌恆、游蕙禎於去年10月12日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時,故意使用侮辱性語言稱呼國家並宣揚“港獨”。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和特區政府隨即就兩人是否能夠重新宣誓提請司法復核。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其後裁定二人的宣誓沒有法律效力,議員資格被取消;其後二人上訴,上訴法庭於去年11月30日宣佈,駁回他們的上訴並維持原判。
特區立法會去年12月5日刊憲宣佈,梁頌恆、游蕙禎的立法會議席出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