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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莊談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改革的依據
http://www.CRNTT.com   2021-11-23 00:32:40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宋小莊(中評社 張心怡攝)
  中評社香港11月23日電(記者 張心怡 沈而忱)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宋小莊日前出席“完善選舉制度與香港新時代發展——第六屆‘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研討會”,並以《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改革的依據略述》為題發表演講,對針對香港選舉制度改革修訂程序和內容的指責進行辨明。
 
   宋小莊提到,香港選舉制度改革涉及香港基本法兩個附件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2021年3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兩個產生辦法》的修訂奠定了未來香港特區前行的選舉制度。據不完全統計,世界各國和地區包括香港相關評論有30多萬條,其中有少量針對修訂程序和內容的指責,說是未按兩個附件的“五步曲”修訂,內容不符合基本法的政治體制的設計。
 
  宋小莊表示,對修訂程序的指責者,缺乏對兩個附件“五步曲”及香港現實的了解。“五步曲”的其中一步程序是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2020年11月香港反對派議員號召集體辭職,出現立法會全體議員人數就少於三分之二,無法啟動修訂。反對派議員們的如意算盤是,如果不作修改,他們就可能通過選舉控制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的多數,取得“一國兩制”下香港的管治權,香港“一國兩制”就會受挫,前途堪虞。作為香港基本法制定依據的憲法提供了力挽狂瀾的方案,憲法第62條規定全國人大的其中一項職權就是“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全國人大當機立斷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兩個產生辦法。根據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了修改權,符合法定程序。
 
  對修訂內容的指責者,宋小莊則認為其缺乏對香港基本法政治體制的理解。如對該政治體制發生誤解,可能就會以為這次修訂不符合基本法政治體制的設計。但如認為香港的政治體制是“直轄中央、行政主導、行政立法相互制衡和合作、司法獨立”,就不會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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