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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否公民提名:均衡參與非以人數作考慮
http://www.CRNTT.com   2014-10-22 01: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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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評社香港10月22日電(記者 廖梓達)特區政府與學聯昨晚進行首次正式對話前夕,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再次表示,學聯、學民思潮及不少佔領行動支持者所堅持的公民提名並不可取,強調政改須依基本法及人大決定進行,特區行政長官須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以確保均衡參與。 

  梁振英前晚接受《金融時報》、《紐約時報》及《華爾街日報》的訪問表示,提名委員會具有廣泛代表性,並非追求人數多的數字遊戲,認為公民提名將令選舉成為“數字遊戲”,特區政策和政治最終將會向低收入階層傾斜,令香港步向福利主義。

  梁振英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再次解釋,基本法提及行政長官選舉,要有均衡參與的概念,指的並非由社會收入切入的均衡參與,或單看幾百萬人的人口組成比例,而是以不同界別區分的均衡參與。他認為,體育和宗教界別,雖然人數少,但社會上亦有重要性,所以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時,提委會要由四大界別選出,而非公民提名,是體現基本法當年設計的精神。 

  梁振英重申,香港要實事求事,面對政治環境和憲制安排,政府與市民都要務實,而基本法是香港的大法,亦是全國性法律,尤其在政改問題上,一定要跟從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落實,否則不能達致“真普選”,而真普選就是符合香港法律和基本法的普選。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認為,梁振英接受外媒採訪時的言論暗示基層偏向民粹,批評有關講法有違基本人權,亦莫視基層巿民的平等權利,且與香港巿民信奉的核心價值背道而馳,並有製造階級矛盾之嫌。行政長官辦公室昨晚再發聲明,表示有關“廣泛代表性”的意思不單是一個絕對數字,而是一個如何考慮不同界別需要及優次的問題,聲明又指,梁振英以參選經驗指出,任何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必須花時間及精力去盡力爭取不同界別支持,以符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提名委員會提名的條件成為候選人,而候選人在普選時亦需要贏取多數市民的支持。 

  在政府與學聯昨晚進行的對話中,學聯方面再就公民提名提出訴求,並要求政府提供解決當前爭端的時間表。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回應指出,基本法第45條規定,只有提名委員會有提名權,公民提名不可能符合或融入基本法中,而從政治層面看,公民提名也不可能獲得立法會三分之二以上議員支持,在本地立法上也難以實現。至於學聯修改基本法的主張,林鄭月娥則說,基本法頒佈超過24年,也已施行17年,不可隨意修訂,直言即便修改了基本法也不能解決現在的問題。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亦指出,如要修改基本法,須依照基本法159條有關規定,惟當中列明的要求及條件,比基本法附件一有關修改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要求更高,從當下的形勢來看,難以實現,更不可能在2017年之前完成。他強調,政府不能接受任何有違基本法的做法,加之政改時間有限,應在有限時間內儘量做到可以令香港落實普選的工作,而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以人大決定為基礎,儘快進行第二輪諮詢,及展開需要的本地立法,“如果不這麼做,就對不起希望2017年落實的普通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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