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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國海洋法學會關於菲律賓提南海仲裁案的聲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30 19:58:58


  中評社北京5月30日電/中國海洋法學會關於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聲明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援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文簡稱《公約》)附件七的規定提起強制仲裁程序。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就該案管轄權問題作出裁決,裁定其對菲律賓提出的7項仲裁事項擁有管轄權,並將其餘8項仲裁事項保留至案件實體階段進行審理。作為海洋法領域的全國性學術團體,中國海洋法學會對仲裁庭執意推進仲裁和作出裁決深感震驚,並對該裁決對國際海洋法治可能造成的消極影響表示擔憂。為此,我們做出以下聲明,以正視聽。

  一、仲裁庭無視基本事實,片面採信菲律賓提供的證據。

  仲裁庭無視菲律賓侵犯中國領土主權、從而引發中菲其他海上爭端的客觀背景,錯誤判定菲訴求不屬於主權爭端;仲裁庭無視中國在歷史上一直將南沙群島作為一個整體主張主權和海洋權利的基本事實,執意就菲挑選的個別島礁進行法律地位和海洋權利的判定;仲裁庭無視菲律賓背棄中菲協商解決海洋爭端的共識的真實情況,擅自擴大自身管轄權限和範圍。仲裁庭未經審查即採信菲律賓單方面的表述和所交證據,沒有盡到查明相關事實的義務,在認定事實方面存在重大瑕疵。在此基礎上作出的最終裁決是不具有說服力的,無法保證裁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仲裁庭解釋和適用法律存在明顯錯誤,損害了《公約》的權威性和統一性。

  首先,菲律賓所提訴求本質上屬於領土主權事項,仲裁庭越權管轄有違國際法。判定黃岩島和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歸屬是處理菲律賓訴求的基礎和前提。這既是“陸地統治海洋”原則的本意,也符合《公約》對海洋權利的規定。脫離了國家主權,島礁本身不能擁有任何海洋權利。菲所提訴求或以領土主權為前提,或對領土主權產生重大影響,其本質上是領土主權爭端,不屬於《公約》調整的事項,更不屬於強制仲裁程序的適用範圍,仲裁庭無權管轄。

  其次,菲律賓所提訴求屬於中方2006年聲明所排除的事項,仲裁庭無權處理。中國根據《公約》第298條排除強製程序的事項包括“與海域劃界相關的爭端”。這一事項不僅指海洋邊界的最終劃定,還包括劃定邊界過程中應當考慮的有關情況包括各項因素,如相關島礁地位和海洋權利等問題。但仲裁庭將“與海域劃界相關的爭端”解釋為“海洋劃界本身的爭端”,大大縮小了該排除性事項的範圍,違反了第298條的通常含義,是對《公約》條款的錯誤解釋。這種以偷換概念的方式規避中方排除性聲明的做法,違背了《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的制度設計和立法本意,破壞了《公約》建立的爭端解決機制的整體性和穩定性,也將極大地衝擊以《公約》為基礎建立的國際海洋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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