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北京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香港演員房祖名批准逮捕。律師分析認為,如果罪名成立,房祖名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昨天15時許,東城檢察院的官方微博發布消息:2014年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以陳祖明(藝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經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於9月17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陳祖明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將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工作。
據了解,今年8月18日北京警方證實,香港演員房祖名和台灣演員柯震東於8月14日在北京因吸毒被抓。警方在房祖名位於東直門的住所繳獲大麻共計110餘克。房祖名已有8年吸毒史,首次吸毒地點在荷蘭;柯震東則有兩年吸毒史,第一次吸毒是在房祖名家中。
名詞解釋
容留他人吸毒罪
據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娜介紹,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黃娜說。
律師分析
獲緩刑可能性小
針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北京市兆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年分析認為,即使房祖名認罪態度較好,也不足以判處其緩刑。
“因為他不存在自首情節,且吸毒時間較長,多次聚眾吸毒,從情節上看應該比此前的歌手李代沫更嚴重。但如果房祖名認罪態度好,且有立功表現,可能會減輕處罰。但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現,才可能會判處緩刑。根據已經披露的情節看,房祖名被判處緩刑的可能性較小。”郭小年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