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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入“坑”消費者如何維權
http://www.CRNTT.com   2019-11-20 16:21:33


  中評社北京11月20日電/據北京日報報道,“雙11”期間,電商平台及網店賣家各出奇招,“預售商品”“蓋樓”“購物津貼”……各種專屬名詞令消費者眼花繚亂。那麼,“雙11”消費的常見陷阱有哪些?如果不慎入“坑”,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呢?

  1 遭遇價格欺詐 可主張“退一賠三”

  競爭激烈的“雙11”期間,為吸引眼球、刺激消費,許多網店賣家都會在價格上大做文章,如在交易頁面突出顯示“活動價”“限時促銷價”“五折優惠”等字樣。而這當中往往會存在一些惡意商家先悄悄抬高原價,再降價來騙取銷量。

  根據我國價格法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價格行為。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等均屬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欺詐行為。

  其中,“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7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同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因此,當消費者遭遇價格欺詐時,可在退款退貨的同時主張賣家增加三倍賠償。

  舉例來說,2016年“雙11”期間,王某在一家電商平台的“海某品牌旗艦店”購買了一件男式純色羊絨衫,購買頁面顯示原價2880元,雙11狂歡價(5折)1440元字樣。後來,王某認為海某公司使用了價格欺詐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訴至法院,請求返還貨款1440元並增加賠償三倍價款4320元。法院審理後認為,海某公司銷售涉案商品的銷售頁面中存在“原價2880元”和“5折”的價格標示,但並無符合規定的原價交易記錄憑證和折扣依據,因此認定該公司銷售涉案商品存在虛構原價和虛假優惠折價行為,對王某構成價格欺詐,並全額支持了王某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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