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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人李某某也應獲“公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28 10:41:16  


李某某曾在網上炫耀豪車
  中評社香港9月28日電/美國《僑報》9月27日載文《壞人李某某也應獲“公正”》,摘要如下:

  “我現在心情很不好,我不想說話。”兒子李某某因涉輪奸被判10年有期徒刑後,74歲的藝術家李雙江被某媒體一路追到其所在學校的大樓裡;另有記者爆料稱,李某某的母親夢鴿在走出法院時被現場記者調侃“笑一個”、“10年的刑期會不會太短”。記者狗仔式的追蹤與挑釁般的提問,背景是輿論場中對判決打出“V”字的喜笑顔開,這讓人們警覺。

  在司法報道中,媒體應是法院之外的“法官”,而不是起哄架秧子的圍觀者。

  遺憾的是,從李某某案事發至今,案件被不少中國門戶網站放在娛樂新聞的頭條,而非社會頻道或者法治頻道;媒體不披露姓名只稱李某某的行為,被嘲笑為欲蓋彌彰,而不是保護這名被法庭認定為未成年人的孩子;媒體被律師擺布,沉迷於口水大戰、煽情大戰以及各類花邊新聞,而非梳理事件、追查真相;以刺激傷害他人為敬業,對涉案人缺乏最基本的尊重……在如此亂哄哄的輿論環境中,人們同情弱者的情緒泛濫,還有人在微博上給李雙江“道喜”,似乎要把李家踩到地縫裡才罷休。

  由於李家的知名度,期待這起案件風平浪靜是不切實際的。由於現實的阻礙,記者抵達真相也非易事。但是,媒體不應輕易丟下自己報道真相的使命,而做起了煽動情緒的輕鬆“生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如法律的基本常識所言,壞人的合法權利也應當獲得保護。以情感道德的判斷,失去理性、罔顧規則、漠視人權的對待壞人,只會助長壞人之“壞”、“惡”,讓惡延續,惡受懲而不止,善獲揚卻失真,絕不是法律的目的,更不是社會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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