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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西藏非遺保護下月起將有法可依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28 17:36:44


  中評社香港5月28日電/記者27日從西藏自治區文化廳獲悉,《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將進入依法保護新階段,成為我國第14個出台非遺地方性法規的省(市、區)。

  據新華網報道,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副廳長任淑瓊介紹,該《辦法》共六章49條,包括總則、非遺調查、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非遺傳承與傳播、法律責任和附則。《辦法》強化了政府主導責任,規範了非遺保護的部分內容,細化了有關工作程序。同時,提出了非遺分級保護原則,在區內建立了區、市(地)、縣(市、區)三級名錄體系。

  此外,《辦法》還就非遺如何進校園作出了具體規定;增加了項目保護單位的認定條件、職責義務等條款;對非遺開發利用中的一些不符合非遺保護規律,不利於環境保護的問題作出禁止性規定;明確了非遺評審中弄虛作假,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違反規定等方面的法律責任等等。

  任淑瓊說,西藏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區,底蘊深厚、特色濃鬱、豐富多樣。自2005年西藏全面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以來,國家和西藏先後投入1.27億元資金保護西藏非遺項目,使一批亟待搶救的西藏非遺項目得到有效保護與傳承。

  在做好普查工作的同時,西藏還因地制宜,因類制宜,對非遺項目實施分類保護,取得初步成效,並對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傳承行為給予適當補助。

  得益於一系列的保護措施,西藏非遺項目得到有效保護與傳承。目前,西藏共有入選聯合國人類非遺代表作名錄2項(藏戲、格薩爾),國家級非遺項目76項、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68名,並基本形成國家、自治區、市、縣四級非遺名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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