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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昆明暴恐案女暴徒供述:共砍殺30多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1-01 10:07:20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犯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作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屬於恐怖組織的積極參加者和殺人行為的實施者,罪行極其嚴重,但其作案時系懷孕婦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

  據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300餘人旁聽了庭審。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回放

  女暴徒供述:共砍殺30多人

  2014年3月1日20時29分,5名暴徒乘車到達昆明火車站西側。下車後,5人沿站前路自西向東步行至永勝路,隨後返回站前廣場。

  21時10分,5人經廣場東側報刊亭進入臨時候車區。21時12分,5人取出事先準備好的刀具,開始砍殺候車的群眾,瞬間發生的暴恐襲擊讓在場的群眾猝不及防,臨時候車區一片混亂。多名群眾當場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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