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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專家:長江翻沉客輪船長很難被認定失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03 09:45:08


  中評社北京6月3日電/作為一艘游輪的實際掌控者,船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面臨突發狀況時,船長有哪些處置的辦法,又有哪些處置的權力,棄船逃生算不算瀆職?上海海事大學教授、上海海事司法鑒定中心負責人蔡存強和一位在長江上航行近40年的資深船長(不願透露姓名)就此進行了解答。

  問:船長和輪機長棄船後獲救,是否失職?

  答:根據條例,船長對全船乘客的安全負有救助義務。這也要具體來看,如果在時間不緊急的情況下不顧乘客棄船逃生,這肯定是有責任的。但如果真的是遇到突發的強龍卷風,海輪翻覆的時間可能會有8-10分鐘,這段時間還能幫助乘客逃生,而江輪則完全可能在一兩分鐘之內就徹底翻覆,船長和船員根本來不及啟動任何應急警告,更來不及組織乘客撤離,若真在這種情況下,就很難說船長有失職之處。至於輪機長,不在值班崗位,在突然翻覆的情況下,也很難認定他一定有過錯。

  至於船長和輪機長為何能逃生,可能跟他們當時所處的位置有關。船長在駕駛室,應該是最先發現船體傾覆,也就最容易逃生;輪機長可能也在駕駛台,否則如果當時在底層的機艙,他是不可能逃生的。

  問:遇到惡劣天氣,船長有權改變航線嗎?

  答:根據規定,船長享有“臨危處置權”,也就是說,在面臨危急情況下,船長能夠採取任何措施,包括停航、改變航線等手段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當然,如果沒有判斷出風險,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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