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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嚴打強迫農民工從事危重勞動
http://www.CRNTT.com   2018-11-07 14:53:17


  中評社北京11月7日電/“意見還特別提到要依法保護農民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和人身健康,特別是人格權的保護,這在過去的文件中是講得不夠的。”今日上午,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最高法副院長江必新說。

  此次意見指出,要依法保護農民人格權,加大鄉村地區人權司法保護力度,依法懲處為追討債務而侵害農民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用工單位或個人非法拘禁、強迫農民工從事危重勞動,非法收買和使用被拐騙兒童勞動、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妥善審理農村食品、藥品安全糾紛案件,保護農民身體健康權。依法懲處虐待、遺棄等犯罪行為,著力保護農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依法督促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保障適齡青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保護農村兒童的受教育權。

  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和農民各類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意見也做了明確要求。意見稱,堅持農民集體所有不動搖、集體資產不流失、農民權利不受損的原則,依法妥善處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發生的矛盾糾紛。妥善審理非法截留、扣繳農民承包收益案件,保護農民承包經營收益。

  意見還對農村外嫁女、入贅婿的合法權益保護做出明確。意見稱,要充分認識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對農民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基本財產權利的重要意義,審慎處理尊重村民自治和保護農民基本財產權利的關係,防止簡單以村民自治為由剝奪村民的基本財產權利。不斷加強與農村農業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等單位的溝通協作,依法依規保護農村外嫁女、入贅婿的合法權益。

  對於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問題,意見稱要加大對進城務工農民工在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工傷、醫療、養老保險等合法權益保護。依法保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返鄉創業農民工合法權益。著力保護在城市生活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讓農民工既入得了城、扎得下根,又回得了村、穩得住心。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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