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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青海警方跨省抓錯人 責任警察被停職30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2-11 09:20:56


 
  律師觀點

  受害人有獲賠的權利
  
  對於妻子這十多天的遭遇,劉華十分氣憤,認為警方辦了錯案,理應給予家屬一定的賠償,至少也應給予一定的精神賠償。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熊麒律師認為劉麗有獲賠的權利。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此案中,劉麗應到青海申請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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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丟失身份證不需要掛失被冒用無責

  公安部曾表示,身份證丟失無需掛失,被冒用不擔責。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熊麒律師提醒,如果身份信息被冒用,應該由冒用人和沒有盡到審核義務的相關部門承擔法律責任,市民可以據此證據免責。

  警當處置

  當事責任民警被停職30天

  發現問題後,人民街派出所積極應對:一是未將其送往看守所羈押,並依據法律規定辦理了釋放手續;二是為其安排食宿,並與劉麗本人進行溝通,說明情況,取得諒解;三是對劉麗及其家屬公開道歉,積極消除對其造成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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