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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停車費漲價核心質疑應被正面回應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3-24 11:56:45


  中評社香港3月24日電/隨著3月28日廣州停車費調價聽證會的日益臨近,關於停車費漲價方案的討論越發激烈,但遺憾的是,在公開的討論辯難中,公眾關心的幾個關鍵問題一直沒能得到相關部門的正面回應。

  其一,公眾質疑:在過去近10年的時間裡,廣州基本沒有財政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有關部門對停車難問題是負有責任的;而相關部門卻聲稱,過去3年廣州共新增停車泊位19萬個,超額完成了每年新增5萬個泊位的任務。那麼敢問:這新增的19萬個停車位中,有多少是財政投入的、具有公共性質的停車位?是不是把新增的住宅類、商業類停車位都算作自己的政績了?

  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11月,廣州市在册登記的經營性停車場3742個,停車泊位共64.5萬個,其中住宅類停車位32萬個,占了近1/2;商業類停車位15.7萬個,占近1/4;餘下的1/4,才是公共類停車位、路內停車位,以及醫院、學校、景點等公共設施類停車場提供的停車位。

  結合以上數據,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有關部門是在“綁架”全市3/4的非公共性質的停車位必須漲價,以配合治堵——這就難怪停車場協會要質疑政府“撈過界”了。要治堵,有關部門手中可以打的牌只有那1/4的公共性質停車位而已,至於其他停車位,則無權強力干預。否則,在投資建設停車場時不作為,在制定收費價格時就“撈過界”,這種讓全體市民為其交通設施規劃的滯後埋單的做派,如何算得上有治堵誠意?

  如果物價部門堅稱商業停車場、住宅停車場必須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依據是《價格法》和省物價局《廣東省物價局關於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那就請明示:具體依據兩部法規的哪一條哪一款?這些條款與現行的《物權法》是否衝突?

  必須指出,在停車費調價聽證會召開前釐清“政府對哪些性質的停車位有定價權”這個基本問題是非常有必要的,否則,所有的討論就陷入了有關部門給定的框架,而一旦不分青紅皂白地承認相關部門對全市各種類型的停車場收費都有定價的權力,那麼公眾可博弈的空間就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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