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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廣州離婚“限號”需等1月 被指系權利限制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10 09:00:22


  中評社北京7月10日電/日前,陸續有市民報料,想在廣州天河區辦理離婚,至少要等一個月。想在海珠區辦理離婚,也要等上半個月,最快到7月17日才能辦理。莫非近期離婚率連年飈升,民政部門悄悄對離婚登記“限號”?事實上,因為辦理量大,而人手又不足,要離婚也不太容易。

  近日,民政部發布的《2014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4年全國共依法辦理離婚登記363.7萬對,2003年以來,我國離婚率已連續12年呈遞增狀態。離婚太多,讓婚姻登記機關難以應付,採取登記“限號”也自在情理之中。不過,“限號”同樣構成一種權利限制,客觀上的確能讓離婚率不那麼難看。

  儘管相關方面限號諱莫如深,卻不能掩蓋將限號作為限制離婚的一種手段。其實,有地方就直言以限號來干預離婚的動機。譬如,2012年浙江慈溪市民政局推出了預約離婚的做法:夫妻要離婚,需度過一周的冷靜思考時間。2014年,針對西安市長安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每日“限號”10到15個,排完不再辦理引多方熱議一事,當事方回應稱,他們不干涉婚姻自由,採取此項措施旨在挽救盲目離婚家庭。

  如此看來,相關方面可謂用意良善。不過,按照婚姻法規定,個人結婚自由,離婚自願,不應受到外界的干涉。而且離婚也好,結婚也罷,辦理都有明確的時間限制,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就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許可,而不能隨便延長時間,更不能以“限號”的方式進行拒絕。因為對於離婚訴求者來說,他們並不知道婚姻登記機關一天究竟可以辦理多少個號,對其限號的合理性無法進行鑒別。

  更何況,在以服務為本的宗旨下,婚姻登記機關本應最大程度滿足離婚者的需要,否則其用意就值得懷疑,再加上西安長安區等地的做法,對婚姻登記中心的限號行為就應強力給予監督,不要讓它變成登記員偷懶的借口。比如,一個人一天究竟能夠承擔多少婚登辦理量,應當進行科學測算。同時根據離婚率升高的現狀而採取相應的措施,而不能一次能辦完的事,排號或需要兩三次辦理,增加了離婚當事人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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