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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河北三河涿州等地將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18 10:24:26


  中評社北京2月18日電/省政府近日發布了《河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其中明確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就業、住房保障等公共服 務。居住證持有人符合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居住半年以上可申領居住證

  根據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實際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居住證實行簽注制度,每年簽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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