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1日電/28日,陝西一位女士雙腿跪地、脖子卡在路邊交通防護欄後沒有掙扎跡象的視頻引起網友關注。據目擊者介紹,女子懷有身孕,事發時無人陪伴。目前,陝西榆林市米脂縣警方確認孕婦當場死亡,已排除他殺,具體死因需屍檢後進一步確定。
現場圖片在網上傳播很廣,很難讓人相信這是一起真實上演的悲劇。然而,意外確實發生了。雖說該名孕婦的具體死因還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確定,但如果現場人員的反饋屬實——該孕婦只是因頭暈而扶著欄杆準備休息從而發生悲劇,那麼,這樣的事件就不應該完全被視為只是偶發的意外。
事實上,類似的“護欄殺人”事件也並非首次出現,2010年與2013年,南京、北京就曾發生過類似悲劇。作為城市街道上普遍存在的公共設施,屢屢與命案“相連”,就不應該回避公眾的追問。
在住建部於2011年8月通過的《住宅設計規範》中,明確規定了陽台護欄間距應該在11厘米以內。其出發點是,只有在11厘米內,才不會造成成人和兒童由於頭部伸出而引發的危險。然而,在相關的《公路護欄設置規範》中,似乎並沒有相應的考量。比如,北京2012年公布的《公路護欄設置規範》中,就沒有對應的標準。
住宅陽台的護欄設計與街道護欄當然不可相提並論,但若從安全的角度出發,顯然“有”比“沒有”好,更何況此舉並不會牽涉到額外的“設計成本”,無非是對於“意外”情況的防範是否有足夠的前瞻意識與重視程度。據說,由於沒有國家標準對街道護欄縫隙進行規範,所以當前的製作標準多是按業內約定俗成的做法。那麼,當事故發生後,這樣模糊的“約定俗成”是否更應被精確而規範的“標準”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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