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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山東蒜農遭韓國退貨血本無歸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02 13:43:00


   
  韓方:檢測結果不一致或因隨機抽樣
  
  事件發生之後,韓國流通公社曾對中國媒體作出回應,稱2200噸大蒜退貨是因為超出了採購規格(斑缺點),而退貨發貨地和到港後農管院檢測結果出現斑點混合率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由於隨機抽樣檢查,新鮮農產品特性上品質不均一導致的差異。
  
  韓國流通公社承認,是由他們指定的公認檢驗公司檢查出口貨物。裝船前驗貨是針對出口商進行的一種現場指導,目的是確認海外供貨商是否誠實地履行備貨,為降低到韓國港後導致索賠或退運等問題發生的概率而進行事前指導。而且在招標條件中明確規定“裝船前的驗貨及指導結果和到韓國港口後國立農產物品質管理院貨物檢查結果無關”。
  
  此外,王連全等蒜農此次貿易中與韓國政府方面的溝通都是通過大農農產公司進行。大農農產的獨孤女士曾告訴北青報記者,對於韓國農管所質量檢驗不合格這一點,大農農產方面也感到非常意外。發貨前和貨物到港後質檢結果不同,原因是兩次質檢的方法不同。按照韓國流通公社的檢驗方法,每袋大蒜在質檢前可以先剔除出少於3%的整頭壞蒜,之後再進行檢驗。但韓國農管所的質檢方法是直接在每袋中抽取四分之一的大蒜進行質檢,不提前剔除部分壞蒜,因此,檢測出的重缺點大蒜比例變高。
  
  對於王連全等人認為不符合標書流程的部分,獨孤女士稱,與韓國流通公社簽訂最終合同的是韓國大農農產公司,都是韓文合同,蒜農並沒有看到這份合同。根據合同內容,韓國政府機構方面是符合流程的。另外,韓國農管所不允許參觀質檢過程,至於重缺點和輕缺點是如何區分和定義的,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
  
  “我們想通過法律討回一個公道”
  
  從事發到現在,時間已經過去了一年多,但王連全、張則營等蒜農始終看不到問題解決的希望,無奈之下,在咨詢了法律人士之後,這群蒜農和代理公司將招標的韓國流通公社和參與招標的韓國大農農產等三家代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運費、超期箱使費、貨物儲存費、已售貨物的差價損失等1000餘萬元。
  
  “我們想通過法律討回一個公道。”王連全說。
  
  自從決定走法律這條途徑後,王連全等蒜農便把全部的精力放到了收集各種證據上,包括之前的招標文書、打款記錄等,還找了專業的翻譯公司進行韓文翻譯,然後進行各種公證。他隨身總會帶著一個大袋子,裡面裝的是厚厚的文件,“全都是準備打官司用的,之前懂的法律知識不多,這次我們自己去學法律,需要什麼證據,我們就去努力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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