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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浙江立法保護留守兒童:父母月至少聯繫1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5 15:23:53


  中評社北京12月5日電/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近日修改的地方性法規《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中,新增了“留守兒童保護”章節,提出構建全社會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比如條例規定,父母外出後應當與留守兒童每個月至少聯繫一次。

  家庭親情和父母關愛對於兒童健康成長具有不可替代性,此次修改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對家庭監護主體責任進行了強化。規定父母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者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留守兒童,不得讓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父母外出後應當與留守兒童每個月至少聯繫一次,及時了解留守兒童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

  此外,條例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加強留守兒童保護工作,健全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共同做好留守兒童保護工作。

  條例規定,民政部門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建立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平台,定期核實、更新留守兒童基本信息,對留守兒童信息實行動態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留守兒童信息台賬,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確定關愛服務聯繫人,並定期將有關信息報縣民政部門。條例還明確了村一級組織的責任,規定: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定期開展走訪排查和留守兒童信息登記工作,及時掌握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並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同時,民政部門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建立健全留守兒童評估幫扶機制,開展留守兒童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等調查評估,對家庭生活困難、監護人長期缺失、事實上無人撫養、義務教育階段輟學的留守兒童實施重點幫扶。條例增加規定,共青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團體應當發揮自身優勢,組織開展關愛留守兒童服務活動。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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