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長江學者陳哲宇被50萬元“絆倒”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12 07:57:34


 
  研究人員稱,為了以更低價格拿到試劑,同時賺取一點兒利潤,陳哲宇決定與另3名實驗室的同事——時任山大醫學院神經生物學系副主任的張述、神經生物學系副教授劉立梅以及實驗師李琳——也是這個學系最初的研究力量,共同成立了湖星公司。陳哲宇實際控股52%,另外3人各持股16%。

  按照李琳當時的調研,通過這家註冊資本50萬元的公司,試劑購買的價格比進價高出百分之三十左右。2015年2月,湖星公司注銷。研究人員解釋,因為該試劑2014年年底價格下降,他們無需再以公司的名義購買,負責打理公司的李琳也提出“無暇照看”。

  這家公司引起了麻煩。2015年10月,因涉嫌貪污罪,陳哲宇被刑拘。2016年12月8日,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陳哲宇等4人套取科研經費用於個人註冊成立湖星公司,後又將50萬元註冊資金私分並占為己有。其中,陳哲宇拿走了30萬元。

  判決書認定,依照銀行走賬的流水,50萬元註冊資金來自陳哲宇2011年長江學者學科建設經費及另兩個科研課題。基於被分的50萬元系科研經費的定性,陳哲宇等4人被判貪污罪。

  事實上,註冊公司的50萬元資本金,來自實驗室的“小金庫”——2010年至2014年的5年間,陳哲宇安排李琳多次虛開發票,從他自己和實驗室的項目中套取科研經費,共計400多萬元,這些錢一直由李琳保管。陳哲宇曾對公訴機關表示,這筆錢作為實驗室公用報銷經費,用以報銷某些因程序繁瑣而難以報銷的合理科研支出,或者在經費未分期到賬的時候維持實驗室正常運轉。

  周澤律師認為,從涉案科研項目完成的情況看,這些科研項目均已結題,並以優秀的等級完成,顯然,這種情況與沒有進行研究而套取科研經費有著本質區別。陳哲宇則認為,這確實“違反了科研管理規定,但違規不等於違法(犯罪)”。

  驗資完成後,50萬元返回了“小金庫”。2015年夏天,公司注銷的幾個月後,陳哲宇和3名同事將“小金庫”的一筆錢分掉,數額同樣為50萬元,他們稱,這是根據每人對實驗室科研貢獻大小而分的獎勵。

  按照一審判決的認定,被分掉的50萬元全部來自被套取的課題經費;而陳哲宇的一審辯護律師認為,在李琳保管的套用經費中,這筆錢與李的個人財務、實驗室和其他公司正常業務往來都混在一起,並且,湖星公司在運轉的兩年多,還有大約20萬元盈利,這些錢存在“交叉使用”,客觀上無法區分分掉的50萬元是否全是註冊資金,也就是課題經費。

  不過,一審判決載明的李琳、張述和劉立梅的供述顯示,陳哲宇曾告知他們,因公司利潤尚未計算,4人先分50萬元“註冊資金”。

  陳哲宇對此的說法也有變化。在到案的第一時間,他曾稱幾人分掉的是“註冊資金”,後期則改口“說不清楚”:“湖星公司的註冊資本是50萬元,我們後來分的總數就是50萬元,所以我曾說分的就是‘註冊資金’,但錢都是現金,分不清是資本還是盈利。”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