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寧鄉後,楊某並沒有急著回家,而是來到一家汽車租賃服務部租車。就在動手搶劫前兩天,楊某曾通過微信聯繫該租車部,稱自己需要租賃一輛奧迪或寶馬作為婚車。搶劫的當天中午,楊某特地給租車部發了100元紅包作為定金預訂了一輛寶馬3系。楊某按照約定趕到租車部後,交付2萬元押金,以798元每天的租金租下了這輛車。
“我答應過弟弟會開著一輛車回家的。”楊某開著寶馬車回到寧鄉老家,滿心歡喜地準備弟弟的婚禮。3月13日,楊某弟弟的婚禮如期舉行,作為哥哥的楊某開著寶馬車迎親。就在婚禮當天下午3點,楊某被警方抓獲。
(來源:《瀟湘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