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律師工作多年,霍建平擔任了山東省、濟南市政府的法律顧問。在他看來,政府法律顧問主要在事中和事後參與比較多,事前參與相對較少,“想深入到黨委政府的工作進程中去,看看律師能做什麼。”
一年掛職期間,霍建平作為機關負責人共出庭14起行政案件,“告區政府的案子,跟做律師的角色不一樣,是代表區長出庭應訴,但是事前事後可以給律師出謀劃策,要熟悉涉及拆遷的政府文件和規定。”從政府當被告的案件中總結教訓,霍建平也發現行政機關在一些拆遷處理方式和證據保全方面有問題,“就給常務副區長講在拆遷過程中還有哪些問題需要改進,拆遷協調會的時候我會提出來。”
即將到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掛職的王玉亮直言這是“非常大的挑戰”,結合擔任省政協委員到全省及全國調研的經驗,他準備關注一些重點問題,“比如山東省委提出了公務員的容錯機制,我準備關注能否上升到法治建設層面;產業政策能否落地轉化為實際的生產力;在招商引資的政策制定過程中有沒有問題。”
律師在掛職期間到底做了什麼工作、發揮了多大作用,都將通過考核的方式呈現。
據了解,一年掛職期滿,由組織部門對律師進行綜合考核,聽取掛職單位的反映和意見、個人匯報工作情況等。不過,考核內容沒有具體的量化指標。
山東省司法廳律管處負責人對此解釋道,沒有量化指標是因為每個人的工作形式、服務內容不同,政府和法院、檢察院的工作也不一樣,律師在掛職結束後要進行工作總結,“通過實在的工作成績反映最終的工作成效。”
焦點3
是否會影響辦案?
規定律師掛職期間不再從事律師業務,也不得為律所謀利
不少人關心,如何保障掛職經歷不影響律師今後公正辦案。
霍建平就此告訴記者:“我肯定不會為了我們律所跟法院檢察院公安承攬案子、打招呼,制度上也有要求,省司法廳有一個掛職幹部的規定,不允許這樣的做法。”
此外,據霍建平介紹,所有掛職律師每一周或兩周召開一次碰頭會,由省律協的人負責記錄,會上主要是匯報近期做了什麼、有什麼問題,“大家互相提醒。”
按照規定,律師在掛職期間不再從事律師業務,也不得利用掛職條件為所在律師事務所謀取利益。山東省司法廳律管處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律師掛職這一措施實施5年來,沒有接到過律師利用掛職時的關係影響辦案的情況反映。
對於山東省選派律師掛職黨政機關的做法,國家行政法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我們正在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觀念非常重要,“不少官員不缺少權力思維和人治思維,可能恰恰缺少法治思維和法治精神。現在依法治國不是法律條文欠缺的問題,而是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有些法律得不到實施。這樣來講,選拔律師到政府機構掛職對於構建法治政府、促進依法行政有促進作用。”
上述負責人也提到,律師工作要服務中心大局,作為十九大之後獲批的首個區域性國家發展戰略,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正式啟動。在推動新舊動能轉化過程中肯定會涉及很多法律問題,這需要律師運用法律知識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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