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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名農民出借身份證幫人購農機獲刑
http://www.CRNTT.com   2018-06-12 16:08:00


 
  一名農機經銷業內人士介紹,農機補貼標準公開透明,經銷商想要獲取更高利潤,幾乎只有兩種手段,一種是通過向廠家增加訂單,壓低出廠單價;另一種是通過代辦補貼手續,提高銷量。前一種方法適用於資金較為充足的大經銷商,後一種方法,則在中小規模經銷商中普遍通行。

  2017年3月至8月間,開封市鼓樓區檢察院先後以涉詐騙罪,對三名涉案經銷商牛書軍、孟慶安和陳成行分別提起公訴。庭審中,三人是否構成詐騙罪成為控辯雙方焦點。

  牛書軍的辯護律師、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常伯陽認為,牛書軍使用他人身份證申請農機補貼款,其目的“只是為方便購機農民”,其使用自有資金墊付與補貼相當的金額在先,將國家補貼款劃走在後,不構成非法占有;此外,牛書軍實施欺詐行為,並非出於占有他人錢財的目的,不能被認定為構成詐騙罪。

  孟慶安和陳成行的辯護律師則提出,對兩人套取國家補貼的事實沒有異議,但不具備詐騙罪中非法占有的主觀要件,沒有社會危害性,不應視為詐騙行為。

  上述辯護意見,一審法院並未采納。開封市鼓樓區法院認定,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相關申請資料,以及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除有資格依法申報、實際購置農機的人員占有農機購置補貼款外,其他任何人對農機購置補貼款占有,均屬非法占有。”牛書軍等三人套取國家補貼款的行為,“表面上看似乎未得利,但其非法占有農機購置補貼款後的處置行為,更是保持價格優勢的手段行為,利益仍歸於個人。”

  因詐騙罪名成立,且數額特別巨大,牛書軍一審獲刑13年,並處罰金10萬元;孟慶安獲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陳成行獲刑10年,罰金4萬元。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農業部辦公廳2014年9月9日簽發的“農辦機(2014)22號”文件中稱,“農機具還是在農民手中,還是用於農業生產,補貼實惠最終落到了農民,符合中央農機購置補貼導向,達到了政策目的,不宜簡單視為違法違規行為,也不宜將此認定為給國家造成資金損失。”

  基於這一文件精神,三人分別提出上訴。2018年5月22日,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鼓樓區法院重審。

  新京報記者從開封市鼓樓區法院獲悉,截至2018年6月8日,63名因出借身份證而獲刑的農民,絕大多數未提出申訴。

  李亞文告訴新京報記者,畢竟做錯了事,心裡很悔恨。他說:“以後再遇到類似的事,自己會先回去,查一查法律怎麼規定的。”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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