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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一交警每輛車索千元好處費 放行走私車
http://www.CRNTT.com   2018-09-10 15:39:02


 
  2018年5月4日,施建星主動到河口縣監察委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庭上,施建星辯解:“起訴書指控我夥同朱某(協警)、李某(協警),事實上,我只跟朱某有聯繫,我並不認識李某,也沒有聯繫過他,放行的這些老板我一個都不認識。放行的走私車數量沒有那麼多,受賄的金額也沒有那麼多。我知道自己觸犯了法律,認可指控的兩個罪名。”

  一個實習交警的墮落

  法庭上,施建星說,2011年7月,他到河口縣公安局參加工作,2012年2月份,他被安排到河口縣交警隊工作,到了交警隊,當時,他還是實習期。

  施建星說,2012年3、4月份,他從河口縣交警隊抽調到河口南坪執勤點工作,工作職責主要是配合聯合檢查組檢查非法走私車輛,交警的職責是負責把車輛攔下來接受檢查,檢查有無違法行為,如有違法行為,就進行處罰,並沒收駕駛員的駕駛證、行車證,然後把這些證件給檢查組的工作人員(主要是商貿部門的工作人員),商務部門認為要收稅的,收錢開票後,就可以放行。

  河口縣交警大隊抽調到執勤點共有5人,只有施建星才是編制內的警察身份,朱某、李某等都是協警。到了執勤檢查點,按照分工是兩人一組,每天一個組,朱某是單獨1個人一個組,每3天換班一次。

  法庭上,施建星說,他雖然在聯合檢查點當組長,但查車這一塊業務要聽朱某的,因為朱某是老協警,單位裡領導安排朱某帶他。

  公訴人當即反駁:你是組長,朱某帶你,怕是說不過去吧!

  公訴人當庭問:被放行的貨車,你知道是什麼物品嗎?放走一輛車,收多少錢?

  施建星說,走私入境的貨車,一般都是運輸的大米、白糖和玉米。具體收多少錢?這個事朱某在做。在南坪檢查點,朱某給他4.5萬元左右。在高速路檢查點,朱某給了他8000元,還收了丁某的2000元。

  據了解,2015年,施建星因為在河口高速路檢查點收了1萬多元,被降級處罰過。2017年5月份,降級處分取消了。

  事先商量好每輛收1000元放行

  公訴人出示朱某的證言證實:他被河口縣交警隊抽調到聯合檢查點上班,發現檢查點有些工作人員有收錢就放行走私車輛的行為,他就跟施建星商量,檢查點有人收錢就放行,不如他們也從中撈錢。

  朱某證實:具體如何收錢,他提出就按照每輛貨車1000元的標準收取。當時,施建星和李某都同意朱某的方案。在檢查點兩年多時間,他們先後放行了500多輛走私貨車,他還跟施建星說,在河口的高速路口,也可以實行收錢放行走私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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