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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偵辦2億元走私成品油案 主犯一審被判無期
http://www.CRNTT.com   2019-01-16 10:47:16


  中評社北京1月16日電/近日,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青島海關緝私局下屬威海分局偵結移訴的王某某、翁某某等走私成品油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主犯被告人王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萬元;判處主犯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萬元;對馬某某等五被告人依法認定為從犯,根據各被告人犯罪數額及認罪態度,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至九年,罰金十萬至三十萬元不等。
據介紹,該案案情複雜、走私偷逃稅額特別巨大,系近年來青島海關查獲的涉稅案件中判罰刑期最高的案件。

  根據海關總署、中國海警局、全國打私辦聯合開展打擊成品油走私“春雷2016”專項行動部署,2016年8月26日,青島海關緝私局與山東省海警總隊在山東省乳山市聯合開展“青島利劍1606”專項行動,出動270餘名警力,艦艇6艘,抓住犯罪嫌疑人在海上過駁走私成品油的準確時機,陸海聯動、同步出擊,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27名,現場查扣走私油船4艘、走私成品油450餘噸,成功打掉一個以福建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為首的大規模走私成品油犯罪團夥。同時,通過對在控油船、碼頭、涉案場所及主要犯罪嫌疑人居所開展細致搜查,獲取了大量重要犯罪證據。後經深挖擴案,查證涉案走私成品油合計約7.4萬噸,案值2億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3年初至2016年8月,夥同他人利用租賃或購買的船只,先後在多地指揮、參與油船至公海過駁柴油走私進境牟利,共參與走私柴油7.4萬噸。其中,2016年5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某、翁某某多次與境外供油商聯繫購買柴油,採取虛報裝貨港海事簽證、繞越設關地、關閉船載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從公海大型船舶上過駁柴油,自山東沿海地區走私入境,在國內銷售牟利,並雇傭被告人辜某某等人從事走私活動。

  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翁某某、馬某某等七人無視國家法律,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從境外走私柴油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七被告人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翁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馬某某等五人系受他人雇傭和指使參與走私活動,領取少量報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均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馬某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數罪並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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