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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放寬落戶不等於放鬆樓市
http://www.CRNTT.com   2019-05-06 17:24:21


 
  陳亞軍: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這也是前一段時間,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發布以後,大家議論比較多的事情。這次《意見》裡也提出了這個導向。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裡提出的五大任務當中,第一條的任務就是建立健全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所謂要素就是人、地、錢等等。這條任務裡,人是放在首要來說的。其實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鎮化的首要任務,也是核心任務。我們說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首先要解決的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問題。解決好這個問題,對促進城鄉勞動力自由流動、全社會勞動生產力的提高、農民工群體收入的增長和國內消費市場的擴大等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對社會大局的穩定也意義重大。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有兩億多的農民工在城市裡就業和生活,但是沒有在城市落戶,也沒有完全享受到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因此,201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把解決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問題作為首要任務。黨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都把市民化作為重要任務,並且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還專門印發了《推動一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明確提出到2020年要解決一億人在城市落戶的問題。

  解決市民化問題的途徑也很明確,就是“兩條腿一塊走”。第一條腿是落戶,要促進有條件、有能力在城市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這樣他們可以完全享有城市的公共服務。原來有接近三億的城市非戶籍常住人口,一億人通過落戶解決,餘下的要通過居住證制度全覆蓋,實現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截至2018底,仍有2.26億已成為城鎮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戶城市的農業轉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級以上的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因此,我們說要解決好落戶的問題,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聯動,光靠小城鎮、小城市其實解決不了這個問題,需要推動大中小城市放開放寬落戶限制。

  這個問題提出來以後,社會上也有一些誤讀。我認為要把握好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意義的認識,還要把握好政策的內涵,避免引起對政策的誤讀或者曲解。我們認為,不能片面理解為這是搶人大戰,也不能片面地理解為這是放鬆房地產調控。

  首先,不能搞選擇性的改革。解決農民工的落戶問題首先是堅持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的原則。存量優先是什麼意思?就是指已經在城市長期就業、工作、居住的這部分農業轉移人口,特別是舉家遷徙的,還有新生代農民工,以及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這些重點人群才是落戶的重點,而不是說片面的去搶人才。城市需要人才,但是更需要不同層次的人口,絕不能搞選擇性落戶,這是政策裡面需要把握好的東西。

  第二是放寬落戶不等於放鬆對房地產的調控。不管戶籍制度怎麼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個定位是必須堅持、不能動搖的。因此應該始終把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這個底線堅持好,城市既要滿足剛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同時又要堅決避免投機者借機“鑽空子”,落實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的長效調控機制,防止房價大起大落。

  第三是消除城市落戶的限制並不是放棄對人口的因城施策。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也明確提出,特大城市可以採取積分制等方式來設置階梯式的落戶通道,調控落戶規模和節奏。我們說的放開放寬其實和這個是一致的。因此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更多的通過優化積分落戶的政策來調控人口,既要留下願意來城市發展、能為城市做出貢獻的人口,又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無序的蔓延。同時個別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還是要嚴格把握好人口總量控制的這條線,合理疏解中心城區非核心功能,引導人口合理的流動和分布,防止“大城市病”的發生。謝謝。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入鄉發展可能會面臨一些合作機制、利益保障等方面的問題和困難,請問如何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和困難?謝謝。

  周南:

  工商資本入鄉發展,發揮它的積極作用,實際上是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鄉村的一個重要舉措,也是城鄉融合發展的一個重要內容。工商資本下鄉帶去的不僅僅是錢,更重要的是帶去了先進理念、先進技術、先進管理模式以及人才。所以工商資本入鄉發展可以說鄉村有需求、資本有動力、發揮作用有空間。有些地方工商資本入鄉,可以說是“激活了一片區域、壯大了一個產業、帶動了一方農民”,我想這就是很好的效果。

  剛才記者提到有一些問題和難點需要避免和克服,在《意見》裡也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方向。一方面,要優化鄉村基層營商環境,強化政策支持、穩定政策預期,引導好、服務好、保護好工商資本下鄉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要設立必要的防火墻,不能富了老板、丟了老鄉,守住耕地紅線和生態紅線,守住農民權益不受損的底線。

  《意見》也提出了具體改革措施,一是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配套設施建設補助等政策,鼓勵工商資本投資適合產業化經營的農業領域,支持進入鄉村生活性服務業。二是要探索在政府引導下工商資本與村集體的合作共贏模式,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並通過就業帶動、保底分紅、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讓農民合理分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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