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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是重大宣示
http://www.CRNTT.com   2019-11-29 14:39:11


 
  “這主要是從保護農戶的承包權益和保障農業可持續發展兩個方面角度考慮的。”韓長賦表示,對於無地少地農戶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各地也在研究和探索。一方面,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集體預留的機動地(二輪承包的時候允許集體有條件可以留不超過5%的機動地)、新開墾的耕地、原承包戶依法自願交回的耕地以及承包農戶消亡後集體依法收回的耕地來解決。另一方面,可以幫助無地少地的農民通過流轉土地經營權來耕種土地,比如流轉其他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

  “此外,還要在地外做文章。”韓長賦說,人多地少是我們的基本國情,不能無限地分割耕地來解決這些問題,也要幫助無地少地的農戶提高就業技能、提高就業服務、廣辟就業門路。

  新型經營主體有了穩定預期,有利於適度規模經營有序推進

  據統計,到2018年底,全國有5.39億畝耕地在不同主體間實現流轉。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的剩餘期限。目前二輪承包即將到期,是否會影響新型經營主體流轉土地的積極性?

  “此次發布的《意見》一方面給承包戶一顆‘定心丸’,同時也給土地的受讓方,也就是新型經營主體吃下了‘定心丸’。”吳宏耀說,到期以後農戶可以延包,經營主體可以再簽續訂合同,延期流轉土地。同時,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規定,經承包方同意,受讓方可以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輔助設施、配套設施,並按照合同約定對投資部分獲得合理補償。

  “在調研中也看到,很多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在合同中都約定,在承包到期後,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繼續由新型經營主體也就是原來的主體經營。”吳宏耀表示,在相關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下,新型經營主體長期流轉農民的土地開展經營活動,對農業長期投資是有穩定預期的。

  “當然,流轉不流轉土地,是承包農戶自己的願望。”韓長賦強調,土地承包法以及此次發布的《意見》都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同時,流轉的期限不能超過第二輪承包剩餘期限,流轉後的土地必須用於農業,而不能從事非農建設。韓長賦表示,必須依法保護農民土地的流轉權益,確保現有的土地承包關係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也確保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能夠因時因地有序地推進。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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