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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運輸安全管理辦法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CRNTT.com   2019-12-09 11:24:28


 
  近日,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件危化品運輸事故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了一審法院對6名責任人的判決。2017年8月7日,山東省濱州高新區轄區內205國道與高新區新四路交叉口以北約50米處,發生一起危化品運輸罐車自行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周邊車輛和行人,共造成6人死亡,10人受傷。事故原因就是使用不具備危化品運輸資質的罐車運輸危化品,罐車在行駛途中突然爆炸。

  事故固然與當事人的責任有關,但也與管理制度不健全有關。我國是危險化學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和使用大國,也是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大國。近年來,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管理不斷規範、發展形勢持續向好,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依然時有發生,暴露出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中還存在一些漏洞和問題。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專家告訴記者,在一些地方存在著諸多危化品運輸的不規範行為,其中包括:

  一是無證經營危化品物流、無證上崗,非專用車輛運輸。由此導致出現事故時不能及時、妥當處理;有的車輛不符合危化品物流技術要求或用普通車輛運送危化品,專用安全設施和器材配備不全,留下安全隱患。

  二是超載、混裝問題嚴重。在危化品物流中同樣大量存在超載超限現象,有不少危化品在配載中也存在與普通物品混裝甚至有毒物品與食品混裝的現象,亟待治理。

  三是危化品物流市場運價惡性競爭,帶來車輛多拉快跑,鋌而走險,導致超速、超載、超限、疲勞駕駛等現象時有發生。

  四是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運輸單位無章可依,還有的危化品物流企業沒有相對完善的事故應急預案,有的根本沒有設立應急救援預案體系。

  “堵住了制度上的漏洞”

  《辦法》有針對性地規範了一些不安全行為。“過去一直存在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主體不規範、超載,或者是混裝等問題,而且管理職責也不是特別清晰,而《辦法》在很大程度上堵住了制度上的漏洞。”崔東樹認為。

  確如其言,《辦法》在強化運輸源頭安全管理、強化裝貨環節安全管理、強化運輸過程安全管理、強化運輸裝備安全管理、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統一車輛通行管理政策、強化多部門協同監管等方面提出了較為具體的措施。如實施小件危險品豁免管理方面,針對84消毒液等小包裝日化品,以及氣霧劑和化工品試劑等低度危害物品合規運輸成本高問題,《辦法》完善了例外數量和有限數量管理制度。

  此外,在針對一些地方矯枉過正的問題,也提出了對策。“目前,很多省份對危化品車輛高速通行採取了不同的限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危險貨物的高效流通,影響了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對危險貨物的需要。”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徐亞華向記者介紹,“對此,《辦法》有針對性地規定:公安機關綜合考慮相關因素,確需對通過高速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依法採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通行時段應當在0時至6時之間確定。”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1.23萬家,車輛37.3萬輛,從業人員160萬人,危險品(道路)運輸量占危險品運輸總量的70%。由此,依法加強管理、保證安全運輸顯得尤為重要。

  “危險貨物種類繁多,用途廣泛,是工業、農業、醫藥、能源、服裝、日化等行業的基礎原料,也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管理既要堅持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也要考慮便民利民。”徐亞華強調。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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