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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駁萩生田光一的“日本無戰犯”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2-16 10:41:41


  中評社北京2月16日電/日前,日本自民黨總裁安倍晉三特別助理萩生田光一在山口縣下關市進行“恢復日本自尊和名譽的元年”演講時,公開聲稱:“日本已通過國會決議恢復戰犯的名譽,所謂戰犯並不存在”;“戰勝國也對此予以認可”。“我們要對外宣傳並解釋這一事實”。此言一出,輿論嘩然。但輿論是否更應探問,萩生田光一發此言論,是缺乏歷史常識,信口胡言?還是自忖有據,顛倒黑白?

  眾所周知,中國抗議日本政要參拜靖國神社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其中合祀著由東京審判裁決的14名甲級戰犯。用前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的話說:“以官方身份參拜供奉著對侵略戰爭負有特定責任的領導者的靖國神社,其結果不可避免地將傷害貴國和亞洲鄰國國民感情。”正是基於這一認識,中曾根康弘任內才沒有再參拜靖國神社。若日本果真“不存在戰犯”,當如何認識東京審判?如何認識靖國神社問題,如何認識日本發動的那場戰爭的性質?鑒於萩生田光一的言論涉及上述一系列重大問題,因此必須予以辨析和反駁。

  首先必須指出,萩生田光一稱“日本已通過國會決議恢復戰犯的名譽”並非言而無據,而他的依據恰是日本在法律層面否定戰爭侵略性的重要內容。

  1951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對日政策開始從“壓制日本”,變為“扶持日本”。美國的戰略意圖,就是將日本打造成遠東地區抗衡共產主義“不沉的航空母艦”。日本政府深諳美國這一戰略意圖,於1951年設立了“政令修改咨詢委員會”,推行“糾正占領時期過度之處”的“逆反路線”。1952年4月30日,日本制定了《關於援助保護戰傷病者以及戰歿者家屬等的辦法》(簡稱《援護法》)。1953年8月,日本對該法進行修訂,取消了戰犯家屬和一般戰歿者家屬的區別。同月,日本政府重新實施《軍人恩給法》,不僅給予戰犯和戰歿者同樣待遇,而且將獄中死亡的戰犯定為“因公殉職”,將戰犯被拘留期計為“在職”,同樣給予“恩給”。1953年8月3日,日本第16屆國會眾議院全體會議通過了《有關赦免戰爭犯罪受刑者的決議》。這些,就是萩生田光一所謂“日本已通過國會決議恢復戰犯的名譽,所謂戰犯並不存在”的法律依據。

  萩生田光一所謂“戰犯並不存在”的論調並不新鮮。2005年6月初,日本共同社曾就是否將14名甲級戰犯移出靖國神社進行“分祀”,展開全國問卷調查。對此,靖國神社當即發表聲明表示抗議,稱:“日本國會已經於1953年一致通過了‘不存在戰犯’的決議”;“根據對國內法的修訂,戰犯與普通戰爭死難者得到了同等的待遇”。2006年安倍第一次出任首相後,在國會答辯時也宣稱:“所謂的甲級戰犯,是依據東京審判而被裁定的戰犯,根據日本國內法,甲級戰犯並不是戰犯。”

  毋庸置疑,“戰犯並不存在”的論調根本不經一駁。1951年9月,由49國簽署的《對日和平條約》(通稱《舊金山和約》)第11條仍明確規定:“日本接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與其他在日本境內或境外同盟國戰罪法庭之判決”。前日本首相宮澤喜一在接受日本廣播協會(NHK)採訪時曾明確表示:“日本國內法和國際法,確實存在矛盾。”若承認“戰犯並不存在”,那麼否定《舊金山和約》是當屬必要前提。試問:日本能否做到?萩生田光一稱 “戰勝國也對此予以認可”。試問:美國是否認可?遑論中國作為戰勝國,根本不可能認可。再則,這不僅涉及《舊金山和約》,還涉及東京審判的正義與合法性,豈容日本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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