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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港媒:內地將設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8 13:26:26


  中評社香港10月28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試一次會議昨日(10月27日)審議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草案提議每年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內地憲法專家認為,推廣憲法,更重要在於落實,還就“憲法日”活動提出系列建議,包括公佈違憲重大案例。

  據南華早報報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3次委員長會議昨日上午舉行,會議由委員長張德江主持,聽取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彙報,並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現行憲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在作草案說明時指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強調要加強憲法實施。為此,有必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說明強調,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有利於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湛中樂對大公報說,設立國家憲法日是國家和全社會尊重憲法根本大法地位的一個政治符號,其更重要的意義在於人民能夠更真切地感受到憲法的實際存在,進而運用憲法和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樹義向大公報表示,以前的紀念活動,只是定期舉行一些學術會議。現在將“12.4”作為國家憲法日確定下來,說明人們越來越認識到憲法的重要性。

  武漢大學憲法學教授秦前紅向財新網表示,現在確立“國家憲法日”,與法治發展階段有關,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逐步深化,調整多元社會利益,協調不同法律體系,都需要通過憲法達成共識,“法治和憲法之治是相互包容和交叉的,12月4日本是全國法制宣傳日,現在設立國家憲法日,是對憲法地位的凸顯。”

  秦前紅提議,可以在“國家紀念日”出台憲法實施白皮書等內容,對一年來的憲法運行進行總結,要有成績,也要說清仍有待完善的地方;對一些違反憲法的重大案例進行統一公佈,其中可能包括執政黨的行為、政府行為或者社會公民層面行為;國家領導人或者高層領導可以參加一些宣講憲法、守護憲法的公共活動;借助“國家憲法日”探索憲法監督,或說憲法解釋的多種宣傳方式。

  秦前紅還提出,國家領導人就職時,可以進行憲法宣誓,這有很大的引領作用。

  (來源:南華早報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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