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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夫妻為吃野兔私設電網電死路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7 17:14:13


  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電/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在日常生活中,總有一些人因為自身的無知和私欲,釀下了無可挽回的悲劇。來新疆務工的小吳夫婦就是真實的一例,因垂涎野味,非法私設電網誤將路人電死,夫妻雙雙獲刑。

  近日,新疆沙雅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審判決被告人小吳、玲玲有期徒刑四年、賠償附帶民事原告2.5萬餘元,二審維持原判。

  小吳、玲玲夫婦平日裡在沙雅縣靠打臨工為生,2013年12月30日下午,對野味垂涎已久的小吳、玲玲夫婦閑來無事,迫不及待的拿著從老家攜帶過來的裂變器和電瓶、細鐵絲、小木樁,準備從操舊業電野兔解饞。小吳想著不花錢也能吃上香噴噴的野味,心裡不禁沾沾自喜。小吳夫婦哼著小曲拿著工具騎著摩托車來到沙雅縣某鄉村的土路上,沿路邊將裂變器、電瓶、與電網相連,欲使電流通過從而電死野兔。可沒有想到,沒過幾個鐘頭,野兔沒電上,私設的電網電流卻將途經此路回家的阿某電倒,後阿某經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14年6月19日,沙雅縣人民檢察院向沙雅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隨後阿某的父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小吳夫婦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54萬餘元。

  沙雅縣法院審理認為,小吳夫婦私自將電網拉設在村民通行的道路上電野兔,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結果,輕信能夠避免,導致被害人阿某死亡,已侵犯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致阿某死亡的行為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起訴罪名成立,應予懲罰。鑒於小吳夫婦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對起訴罪名及犯罪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自願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刑事判決。對於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的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範圍,法院不予支持;交通費、複印件費未提供證據證實,不予支持。喪葬費、送葬人員務工費依法確認,遂作出以上民事賠償判決。

  一審判決後,附帶民事原告阿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10月21日,中級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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