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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學者:反腐治標和治本可以並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2 11:38:00


 
  在制度建設方面,林喆認為,現有的一些制度法規如巡視制度、審計制度,都發揮了應有的效果。特別是巡視制度的完善可以說是近兩年反腐工作中的最大進步,“這個制度的優勢在於它是垂直反腐,從上到下,這樣可以避免很多宗派勢力和地方勢力的干擾。這兩年巡視制度作了很多改良,形成更完整的制度,這也是反腐效率高的一大原因。”

  但另一方面,還有一些制度存在缺陷,有待進一步完善。以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為例,財產公開被認為是從源頭治理腐敗的關鍵,但林喆認為現有的制度未能起到發現問題的作用,成了一種形式或“擺設”,“因為在設計時少了三個關鍵環節:對於申報內容的審查,對於申報結果的公示,以及對於謊報、瞞報行為的懲治。沒有這些環節,就無法依靠這一制度發現問題,防範腐敗。”

  反腐執行

  紀檢和檢察機關聯合辦案可提高辦案效率

  任建明認為,從我國法治反腐的現狀來看,儘管在制度建設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但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對反腐敗制度的執行,如“執行機構多如牛毛、‘條塊分割’分布於幾個系統,缺乏必要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這些問題必須得到重視和解決,只有這樣,法治和反腐才能得到共同推進。”

  任建明表示,目前我國對腐敗問題的處理採取的是紀律、法律兩條軌道,發現幹部有貪腐問題後,先是紀檢部門對其“雙規”,查清違紀事實後,做出黨紀處分,再移交司法機關。“司法機關介入過晚,可能造成當事人家屬或其他同夥銷毀證據、轉移財產,錯失最佳辦案時機。”

  任建明建議,在處理腐敗問題時紀律、法律能夠並行執行,提升司法機關的作用,形成紀檢部門和檢察機關聯合辦案的機制,如成立“聯合專案組”使二者整合協同,既能避免重複調查,提高辦案效率,又可相互制約,防止單個機構執行過程中使用權力不當,以保護被調查人的基本權利,更加體現法治原則。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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