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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新京報:遏制刑訊逼供之惡,別等到冤案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20 11:53:13


 
  今年7月,媒體就報道了這一案例——吉林白城人阮有春因涉嫌非法持有彈藥罪被帶走,在民警的百般折磨下被迫認罪。雖然最終法院查實偵查人員譚偉、吉喆、高志堯確實對阮有春使用拳打腳踢、電警棍電擊、戴拳套擊打、用毛巾塗抹芥末油和辣根捂住其口鼻的方式進行刑訊逼供,而且這些偵查人員還被查出有其他4起刑訊逼供案,除了上述手段外,打火機烤手、大頭針扎手指等手段亦被採用。但最終,法院終審以“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為由,維持了譚偉等人“免於刑事處罰”的判決(據《中國青年報》)。

  如此對於刑訊逼供之惡的寬縱,樹立了怎樣的示範?遏制刑訊逼供之惡,不能總是等到冤案,等到人命的代價之後。在日常的偵查活動中,對於刑訊逼供就當零容忍。須知,小惡不除,大惡必然難防。因此,打破辦案責任追究機制的腸梗阻,切實遏制刑訊逼供和偵查濫權是司法改革十分急迫的任務,惟如此,才能讓司法人員依法、謹慎、公正地行使好手中的權力,盡可能避免冤案的重演。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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