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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遊客買翡翠 雲南一導游獲刑
http://www.CRNTT.com   2018-06-12 16:01:00


 
  此後,景洪市人民檢察院就導游李某涉嫌強迫交易一案提起公訴。6月6日,雲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於10日正式宣判。被告人李某因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宣判後李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某受昆明雲迪國際旅行社聘用,在雲南省景洪市為所帶遊客提供導游服務並帶遊客到定點商家消費過程中,為達到迫使遊客消費的目的,採取辱罵、威脅、對不參加消費的遊客不發放房卡、對與其發生爭執的遊客驅趕換乘車輛等手段,強迫8名遊客購買商品、消費“傣秀”自費項目,強迫交易金額達15156元,情節嚴重。

  其強迫交易的視頻於2017年12月17日在網上發布後,至12月29日該視頻被60餘家網站、論壇和微信公眾號轉載報道,網民閱讀總量17000餘次,相關帖文680餘條,轉發8250餘次,評論16200餘條,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景洪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一)(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構成強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過錯有較好認識,能主動坦白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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