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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足協治欠薪:扣分+限引援 陰陽合同消資格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27 14:24:36


 
  這意味著一旦俱樂部和球員有續約行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中國足協備案,然後由中國足協公布新合同的期限,否則,逾期之後,中國足協不會承認沒有備案的合同。 

  陰陽合同將扣分或取消資格 

  職業化以來,俱樂部和球員間的“陰陽合同”較普遍。為了打擊這類劣行,中國足協擬定,如果俱樂部實發球員工資,與在中國足協備案合同、補充協議中的工資差距較大,則視為陰陽合同,相關俱樂部將受到扣分甚至取消註冊資格的重罰。 

  最初的陰陽合同,源於中國足協的“限薪令”。當時,中國足協雖沒有正式下發限薪文件,但是在多個會議上強調過球員頂薪年收入不能超過100萬,且球員轉會費最高只能500萬。因此,有些俱樂部就和球員簽訂了“陰陽合同”。雖然此後“限薪令”其實已經作古,但仍有“陰陽合同”,俱樂部以此方式來避稅或通過額外的條件來約束球員等。 

  就在2014年青島中能和劉健的合同官司中,劉健在網上公布了一份和青島中能的陰合同,這份合同的期限和陽合同只差一天,但是合同中的薪金等卻與備案合同有著非常大的差距。 

  此前,於濤在2012年底轉會時,就受到了原申花俱樂部陰陽合同的限制。當時,中國足協的備案合同中顯示已經在2012年12月31日到期,於濤可以成為自由人,但是,申花還有一份和於濤的陰合同,里面寫明申花有優先續約權,朱駿不放行於濤。無奈之下,於濤註冊成為業餘球員,並且上訴到了中國足協。中國足協最終斷案時,只承認備案合同,於濤成功轉會到上海申鑫。更早的2010年,孫祥 也因為陰陽合同的問題和申花發生了官司糾紛;2005年,張烈 曾因類似陰陽合同的問題不得不選擇退役。諸多的陰陽合同案例,讓中國足球職業聯賽顯得極不嚴肅,缺乏應有的規範與秩序。 

  3月16日正式公布的《中國足球改革總體方案》中,也提到了要規範合同的問題,因此,中國足協除了公布球員的備案合同期限外,還要嚴打陰陽合同。確保球員備案合同中的工資,是否與實發的工資相吻合。如果備案合同中沒有工資遞增比例,俱樂部也沒有漲工資的補充協議,實發工資和備案合同中的工資數額差距較大的,則可能是“陰陽合同”所致。一旦查實,中國足協將根據相關規定給予扣分甚至是取消註冊資格的重罰。 

  除此之外,有關獎金都需要向足協上報,否則,中國足協不承認官司中涉及到的獎金問題。(來源:《體壇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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