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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賣”給誰?林丹無緣羽超季賽引發的討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17 12:24:11


 
  律師:聯賽規程需有明示 參賽應服從規程

  曾參與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的律師張士忠說,從法律的角度說,羽超聯賽應該有經過公示的競賽規程,規定了參與方權利義務,包括著裝規定;參賽也是一種契約關系,參賽者應該服從賽事的規定。“參賽也不是強制性的,不同意也可以不參賽。”

  “如果這個賽季的競賽規程對著裝有明確規定,就應該服從聯賽規定。至於說私下變通,對個別人、個別情況變通,那是個案的協調;但如果聯賽贊助商不同意變通,從法律上沒有問題。”張士忠說。

  但他也說,如果有關規定沒有著裝方面的內容,或者不明確,而以前又允許遮擋標志上場,那作為運動員、俱樂部就有權參照以前的慣例行事。

  對於賽事贊助、球隊贊助和個人贊助之間越來越多的利益交叉,張士忠認為,一般職業球員的合約是在某個俱樂部、某個隊伍,有隸屬關系,要遵守注册和合同規定;如再簽個人贊助商時,要考慮俱樂部、球隊規定。CBA某些球員可以穿個人贊助商品牌的球鞋,也是事先經過溝通才獲准的,且籃協會在官網上公布。

  雖是商業博弈 最好利益平衡

  受訪專家指出,其實這種利益衝突不光在國內,國際體壇也很常見。比如世界杯上,國家隊贊助商和球員個人贊助商的利益衝突;奧運會上,國際奧委會官方贊助商和運動員個人贊助商的利益衝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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