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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蘇小春訴足管中心人事爭議仲裁案開庭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04 14:28:21


  中評社北京2月4日電/北京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2日開庭審理了蘇小春訴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請求繼續履行聘用合同、支付工資等的人事爭議一案。目前,當事雙方堅持己方訴求,未接受仲裁委員會調解,仲裁委員會未當庭作出裁決。

  當日,蘇小春和律師姚燕慶出庭,足管中心則由代理律師田鳳常出庭。據介紹,當日庭審中,當事雙方闡明了各自訴求,并提交了相關證據。仲裁委員會進行了調解,但雙方堅持各自訴求,仲裁委員會并未當庭作出裁決。

  蘇小春表示,如果仲裁委員會作出不利於他的裁決,他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蘇小春於去年12月30日向北京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包含完整材料的仲裁申請書,他在仲裁申請書中稱,自己是足球中心財務主管,其請求事項主要包括:要求被申請人繼續履行與申請人共同簽署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補發申請人自2015年12月1日起的工資和福利,并追加按工資每日萬分之三的經濟賠償等。這裡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分別指“蘇小春”和“足球運動管理中心”。

  蘇小春在申請書中稱,提出上述請求的事實與理由是:一、被申請人在未征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於2015年11月23日書面通知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於2015年11月30日前,前往其他單位報到。二、被申請人於2015年11月30日通知其財務,自2015年12月1日起停發申請人工資及福利。三、被申請人於2015年10月22日停止了申請人作為財務領導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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