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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禁止球員露文身引爭議 侵犯人權?
http://www.CRNTT.com   2018-03-31 00:28:57


  中評社北京3月31日電/近日,中國足協出台的一項措施,引起了衆多關注。

  據多家媒體報道,中國杯賽期間,國家隊球員都穿著長袖球衣,或者用與膚色相近的膠布纏繞擋住了手臂等部位。這樣做的原因,是避免露出文身。國家隊只不過是開了個頭。據《新民晚報》披露,接下來,足協很可能進行全面整頓,整個足球圈都向文身說“不”。 

  圍繞這一話題,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衆說紛紜,熱鬧非凡,中國網民嬉笑怒罵的“口水智慧”再次得到淋漓盡致的展現。且不說,文身是否不良文化,也不說,弄不弄文身、露不露文身和提高國足戰鬥力有沒有關系,在這裡,筆者想要探討一下,足協可不可以向球員文身說“不”,會不會惹上侵犯球員人權的麻煩。

  首先,我們來看看中國足協給文身立規矩,具有什麼樣的效力。中國足協是群衆性體育組織、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不過,作為行業協會,中國足協對足球運動承擔著協調、管理職能。中國足協作出的決定,立下的規矩,雖然沒有行政權力背書,更不具有行政部門規章、規定的效力,但對於在協會注册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來說,還是有約束力的。足協給會員立規矩,是行使管理權的具體表現,只要內容不與現行法律法規忤逆,程序合乎章程要求,是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和支持的。

  其次,中國足協給文身立規矩,是否有侵犯人權之虞呢?很多網友認為,法律并沒有禁止文身的規定,文身是球員的個人選擇,如果足協禁止球員文身,就是侵犯球員個人的選擇自由,侵犯了人權。這樣的質疑,在諸如“小學生是不是必須穿校服上學”“中學生要不要剪短發”等爭論中也出現過。筆者無意卷入上述任何一場爭論中,只想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小到一個單位,大到一個行業組織,出於正常管理的需要,根據單位或行業的實際情況,對其成員作出約束性的規定,是正常行使管理職能的手段。比如單位要求員工按時上下班,學校要求學生穿校服上學,政府機關要求職員不得出入歌廳、會所,等等。這些規定雖然剝奪了被管理對象一定的選擇自由,但并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侵犯人權。同樣,足協從倡導“健康的足球文化”的角度出發,對球員文身進行“封殺”,并不會對球員的人格、名譽、人身安全和自由造成危害,也談不上侵犯人權。

  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足球隊伍建設事宜,也不單純是足協的“家務事”。因此,足協對球員文身立規矩,雖然不違法,也有良好的初衷,但也要從效果上審慎考慮。在這一事件引發的輿論圍觀中,就有一些網友發出不理解的聲音,比如:國足的形象在多大程度上是被文身拉低的,等等。對於網絡上的這些輿論反映,足協不能閉耳塞聽、置之不理,而是需要更多尊重和聽取社會公衆的聲音,做好解釋和溝通工作,為足球事業發展贏得更廣泛的理解和支持。(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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