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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土洋喬丹”商標權終極PK雙方各執己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28 15:00:42


 
  再審申請人邁克爾?喬丹系美國職業籃球聯賽著名退役籃球明星。一審第三人喬丹公司是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體育用品企業,在國際分類第25類、第28類等商品或者服務上擁有“喬丹”“QIAODAN”等注册商標。

  2012年,邁克爾?喬丹以“喬丹”商標的注册損害其姓名權,違反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關於“申請商標注册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等理由為由,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

  2014年,商評委認為邁克爾?喬丹的申請撤銷理由不成立,做出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隨後,不服裁定的邁克爾?喬丹將商評委訴至法院,其中32起為喬丹本人起訴,2起為耐克公司起訴,案件一審均敗訴。

  邁克爾?喬丹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判決駁回上訴。隨後,邁克爾?喬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5年底,最高法對再審申請人喬丹與被申請人商評委、一審第三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共68件案件進行了再審審查。裁定提審其中的10件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組成了由副院長陶凱元大法官擔任審判長的五人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理。案件於上午9時開庭。審判長主持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當事人最後陳述等訴訟程序。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於4月19日進行了庭審,組織各方當事人交換證據,對新證據進行了質證,并初步歸納了本案的爭議焦點問題。

  26日的庭審中,各方當事人主要的爭議焦點有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是邁克爾?喬丹主張的姓名權的客體和法律依據是什麼,第二方面爭議焦點是爭議商標的注册是否損害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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