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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定性公職人員受賄罪 百萬最高判死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19 11:43:42  


前足協三巨頭栽在“掃賭反黑”風暴中。
  中評社北京8月19日電/近日,從鐵嶺檢察院傳來消息,南勇和楊一民的案件,性質基本明確:屬于國家公職人員受賄。此前,外界曾經認為南勇的“雙重身份”(足協為民間行業協會組織,足管中心為政府行政機構),會幫助他减輕刑責。現在,案件性質已經明瞭——南勇作為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屬于正廳級幹部,是名副其實的“國家公職人員”。

  5月份以來,遼寧鐵嶺檢察院反貪局的工作人員,頻繁到北京公幹。他們的身影,多次出現在位於東玖大厦的中國足協辦公地點。很多人都以為,鐵嶺檢察院是在為公訴做準備,但實際上,按照職責範圍,檢察院反貪局專門負責國家公職人員受賄罪案件。據悉,鐵嶺檢察院多次到中國足協相關部門調查取證,具體對象為南勇和楊一民。

  近日,遼寧司法界人士明確表示,如果鐵嶺檢察院到足協調查取證不是為了公訴,而是偵辦具體案件,則涉及對象必定是“國家公職人員受賄”。因此,混沌了數月的“南楊案”性質基本明瞭,今後被提起公訴的時候,他們涉嫌的罪名將是“國家公職人員受賄罪”。據悉,北京、上海、遼寧等多個省市的法律界人士,此前都聽到了相關信息——南勇等人屬于國家體育總局的廳局級幹部,案件歸屬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指定遼寧省高檢辦理,遼寧省高檢指定鐵嶺市檢察院負責具體案件。

  案件性質明確之後,另一個焦點,便是涉嫌受賄罪的嚴重性。根據我國新刑法中的相關規定,受賄罪沒有獨立的刑罰方式,其刑罰種類和量刑幅度,比照貪污罪處置,個人受賄十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適用死刑。在《刑法》規定中,關於貪污罪的量刑標準,根據情節輕重分為以下幾個等級:貪污不滿五千元、五千以上不滿五萬、五萬以上不滿十萬、十萬以上。其中,十萬元以上就屬于金額特別巨大。《刑法》第383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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